【警媒聚焦】车身外观贴满广告,未备案可着实不该
5月23日14时40分许,高速公安局延吉分局民警在延吉北站口检查车辆过程中,一台牌号为吉H71A**轻型厢式货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行驶证时,民警发现该车车身外明显贴了一层彩色的车衣,并且多处贴着广告标语。于是,民警询问驾驶员情况后得知,该车辆为某家电品牌的售后服务车辆,车主为了自己的广告效益,所以将自己本是银色外观的车身上贴了颜色鲜艳的车衣,并且在车身侧面及尾部贴上了各式广告标语。随后,民警发现车辆的行驶证并未变更车辆颜色。民警向驾驶员告知了其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关于机动车外观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要求驾驶员要立即对车辆外观颜色进行整改或者交管部门报备,吴某表示自己会向老板反映,及时进行备案登记。
►处罚结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驾驶员吴某驾驶的车辆改变车身颜色,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高速公安提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车辆的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超过30%就必须去相关部门报批。没有经过审批备案的是不合法的。另外在车子的前面、侧面和后挡风玻璃是不能贴任何广告,因为这样很容易遮挡驾驶人的视线,影响安全驾驶。
供稿:1组 刘警官
原标题:《【警媒聚焦】车身外观贴满广告,未备案可着实不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