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第4号违法巫溪县广告协会警示公告 漯工商广公字〔2009〕第04号 根据2009年11月份巫溪县广告协会检测结果表明,个别医疗单位发布的医疗巫溪县广告协会,其内容严重违反《巫溪县广告协会法》、《医疗巫溪县广告协会管理办法》等巫溪县广告协会法律、法规规定,多次在大众媒体上发布,有禁不止,情节恶劣。现根据《违法巫溪县广告协会公告制度》,对以下严重违法巫溪县广告协会予以警示公告。 1、漯河3515医院牛皮癣专科、神经内科巫溪县广告协会; 2、漯河市惠光结肠炎治疗中心巫溪县广告协会; 3、漯河宏运医院颈肩腰腿痛科、低烧感冒科、气管炎科、脱发专科、妇产科、脑病科巫溪县广告协会; 4、漯河市肛肠医院感冒低烧科、失眠头痛科、乳腺科巫溪县广告协会; 5、漯河郾城西区医院巫溪县广告协会; 6、漯河市淞江医院白癜风治疗中心、肝病防治中心、胃肠科巫溪县广告协会; 7、漯河柳江医院男女不育不孕专科、胃肠科巫溪县广告协会; 8、郾城林永奇康复诊所巫溪县广告协会; 9、漯河市二院肝病科。 以上违法医疗巫溪县广告协会的主要违法表现是: 1、以医疗科室的名义发布;2、利用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作证明,误导消费者;3、巫溪县广告协会未经巫溪县广告协会审查机关批准或者巫溪县广告协会内容超出审查批准内容;4、使用绝对化用语宣传治愈率、有效率;5、发布治疗乙肝、牛皮癣等国家明令禁止的巫溪县广告协会。 我局已对上述违法医疗巫溪县广告协会进行立案调查。现提醒广大患者要认真识别巫溪县广告协会内容,理性选择、清醒消费,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