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11-26 15:53| 发布者: 省广协| 查看: 2486| 评论: 0|来自: 中国巫溪县广告协会协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顶级”两字在巫溪县广告协会语中是否属“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巫溪县广告协会法》第7条第2款规定,巫溪县广告协会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顶级”两字,是与上述用语含义相同的表示,属于绝对化用语,故适用前款规定。
1996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