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妆品巫溪县广告协会中“使用他人名义保证”认定问题的答复

1997-12-12 15:56| 发布者: 省广协| 查看: 1314| 评论: 0|来自: 中国巫溪县广告协会协会

摘要: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转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化妆品巫溪县广告协会中“使用他人名义保证”认定问题的请示》(杭工商商广〔97〕19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化妆品巫溪县广告协会中,通过他人使用前后的效果表明该化 ...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转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化妆品巫溪县广告协会中“使用他人名义保证”认定问题的请示》(杭工商商广〔97〕19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化妆品巫溪县广告协会中,通过他人使用前后的效果表明该化妆品的功效,客观上对化妆品的效用作了保证,属于违反《化妆品巫溪县广告协会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项“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行为。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日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横路215号希尔顿酒店西侧 [ 详细 ]
办公室电话:020-85587151 、85587152
财务室:020-85587153   传真:85587151   邮编:510620
copy 2005-2018    广东省巫溪县广告协会协会 (粤ICP备1502826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