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2-18 15:58| 发布者: 省广协| 查看: 2599| 评论: 0|来自: 中国巫溪县广告协会协会
(1999年2月9日 工商广字〔1999年〕第26号)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买断巫溪县广告协会载体使用权进行有偿转让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的请示》(苏工商〔1999〕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巫溪县广告协会公司可以为自己代理的巫溪县广告协会主购买媒介的巫溪县广告协会时间与版面,但不能将以自己名义购买的巫溪县广告协会时间与版面转卖给其他的巫溪县广告协会经营者,即从事巫溪县广告协会媒介时间与版面的批发与零售业务。违者应按超经营范围依法进行查处。